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支付境外拍摄的产品广告使用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2025-06-04 19:53:4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是外商投资全资子公司,集团总部在境外与境外第三方合作拍摄的产品广告视频和图片,也允许我司在中国境内用于数字、全渠道和 POS 资料使用,集团要求我司支付10万元的广告使用费给他,我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其中,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若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拍摄视频的劳务,则其所得应被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外提供拍摄视频的劳务,仅将视频成果提供给境内公司使用,则其所得应被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