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房地产向政府缴纳市政配套费缴了契税,属于土地前期费用,是否可以抵减当期销售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房地产企业向政府缴纳的市政配套费属于土地前期费用,但不能抵减当期销售额。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规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征收的一种专项用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的政府性基金,不属于土地价款,因此不能抵减增值税销售额
此外,契税的缴纳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计算是两个独立的税收环节。契税是针对土地和房屋权属转移而征收的税种,其缴纳不直接影响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也不能作为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减项
因此,市政配套费缴纳契税后,不能用于抵减当期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