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请问:(1)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哪个文件中有明确规定?(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件的税率在哪个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年修订)国务院令第448号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综〔2010〕98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