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的业务:
广东省税务公告2019年第5号文,第七条第(一)款:(一)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销售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这里的已经出租面积是怎样认定的?
例:房企A公司出租自行开发的的商铺5000平方(整片商业区面积为2.7万平方)给B招商公司,对于A公司土地增值税可清算而言,出租(在用)面积是5000平方,还是按整片商业区面积为2.7万平方认定为出租(在用)?如按2.7万平方认定为出租(在用)面积请提供这方面的政策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按实际出租面积即5000平方米认定为出租(在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