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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问题

2025-07-15 19:57:46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为IVD行业,市场推广过程中会涉及以旧换新业务。以下设备(公司生产的产品)为公司自行生产并销售给代理商,代理商购买后,要么投放给终端医院或赠送给终端医院。

1、本年公司开展以旧换新销售活动。合同中公司与代理商约定,约定以旧换新(代理商用之前从公司购买的设备向公司换取新设备并支付差额),旧设备须由公司回收;并确定旧设备的价格并作为代理商与公司结算的依据;

例如:约定新设备5000元,旧设备抵价1000元,代理商仅需向公司支付5000-1000=4000元。

公司向代理商开票结算-新设备 5000元(含税,适用税率为13%),

代理商向公司开票结算-旧设备1000元(含税),公司对于旧设备单独入库管理并后续领用再次加工后销售。其入库价格为不含税金额。过程中公司取得的可能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1:这里涉及一个问题,代理商如何向公司开票?代理商开票税率及税务政策依据是?公司能否抵扣?公司必须取得代理商的发票情况下,相应的支出才能税前扣除?

问题2:公司对于收回的旧设备,公司会进行翻新改造或更换后向特定区域进行二次销售,那公司对此类销售应如何开票(国内销售),开票税率及税务政策依据是?能否出口退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代理商属于销售二手设备业务,向公贵公司开具二手设备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司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包括出售二手设备,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开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公司需要取得二手设备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2、公司改造后的二手设备对外销售时需要开具13%税率发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出口退税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财税2012 39号文件相关规定。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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