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土地被政府收回后挂牌出让,支付土地出让金127.43万元,后向政府申请土地出让金返还84.1万元,给地方财政局开具的收据为地块成本性支出84.1万元。这笔返还款是否要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务处理需根据具体场景而定,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结合返还用途及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进行判断:
增值税处理
若返还资金用于建筑物拆除、土地平整等一级开发服务,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增值税;若用于代理拆迁补偿,则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增值税,以收入减代付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征税收入:若返还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需由政府明确文件指定用途)。
应税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返还资金,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并入当期损益纳税。
其他税种
可能涉及印花税(如土地出让合同)、附加税(基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
具体操作需结合政府返还文件、合同条款及税务机关核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