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出租租赁业务,出租办公楼收取租金,增值税从简易纳税人变更到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法规没有对租赁业务的具体规定,请参考参考一下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