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请问我公司与下属分公司签物料采购合同,针对总分公司之间这份采购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物料采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境内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包括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印花税纳税人
国税函〔2009〕9号文件明确: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如总分公司)之间签订的明确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合同性质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判定标准
需缴税的情形: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价格、数量、结算方式等),具有合同性质,则需按“购销合同”税目(税率万分之五)贴花
免税的情形:仅用于内部执行计划、不涉及结算的凭证(如调拨单)无需缴纳
三、实务操作建议
合同审查:确认合同条款是否具备购销关系要素(如标的、金额、履行期限)
纳税主体:可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风险提示:未按规定贴花可能面临滞纳金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