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以直租方式开具的融资租赁款(租金+租息),租赁利息单独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大类和名称为*融资租赁*利息,增值税税率为13%,该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直租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购买后出租给承租人,租赁期内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这种方式更侧重于“租赁”本身,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原则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贵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参考一下上述回复。建议贵公司可以与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