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收购了一家公司,进行了并购贷款,在并购贷款前聘请由贷款银行作为收购股权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主要为1.1 乙方利用其境内外机构网络,收集潜在目标企业信息,分析提供合适的收购兼并目标。1.2 乙方凭借其收购兼并经验,为甲方配备经验丰富的收购兼并专业人员,设计适宜甲方的收购兼并策略、方案和交易结构,配合甲方完成收购兼并工作。1.3 乙方凭借其收购兼并融资安排经验,为甲方配备经验丰富的收购兼并专业人员,设计适宜甲方收购兼并融资方案、担保结构,并配合甲方实施融资方案。银行开具6%的投资顾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也从该银行进行了并购贷款。该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为获取贷款支付给银行的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手续费通常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