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板用公户支出购买个人家庭消费,对方开具专票,但未抵扣,账务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现行税务规定,公户支付个人家庭消费并取得专票但未抵扣的账务处理如下:
税前扣除凭证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规定,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且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时,可凭收款凭证(如收据)进行税前扣除。若对方为依法无需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且业务属于小额零星经营(单笔不超过500元),可仅凭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账务处理建议
直接支付家庭消费
若个人为家庭成员或亲属,且业务属于非经营性质(如日常消费),建议直接以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账务处理,避免涉及税务风险。
调整业务结构
若需通过公司账户支付个人经营性支出(如劳务、服务等),可要求个人通过税收园区成立个体工商户承接业务,由个体户开具发票给公司。个体户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0.5%、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年开票限额500万内。
注意事项
确保业务真实,避免虚开发票行为。
涉及大额转账(境内超50万、境外超20万)需遵守金融机构报告要求。
家庭消费类支出通常无需抵扣,直接计入成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