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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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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问题
2025-09-18 16:46:50
提出如下问题:
总公司划拨给分公司的款项超过一年后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总公司与分公司在增值税上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无偿借款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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