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委托临床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对方不开具“研发服务*临床试验费”,而是开具“生活服务-医疗服务-临床试验费”,是否正确且是否有依据?对方依据是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发布的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对方开票的发票正确,没有错误,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