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开发商A公司出租部分商铺(开发产品,未取得产权证书)给商户,在租赁期间A公司缴交房产税,假设今年签合同出租10卡商铺,五年合同期满后,只出租其中的6卡,剩下的没再出租的4卡还要一直从价计征房产税?请提供文号,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出租的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