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开展会议,邀请行业专家来参加,专家的交通、吃住由公司承担,对于专家的火车票是否可以计入公司的会议费,另外火车票购买方的抬头是开具成个人还是我方企业名称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专家的火车票是否计入会议费,需根据具体场景判断。若专家因参加会议产生的交通费,可计入会议费;若为个人差旅行为,则应计入差旅费。
会议费与差旅费的区分
会议费场景:若专家因参加会议(如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等)产生的交通费,且会议地点在常驻地以外,可计入“会议费”科目。需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差旅费场景:若专家的交通行为属于个人差旅(如自行出差调研、考察等),则应计入“差旅费”科目,需附出差审批单、行程单等凭证。
报销注意事项
会议费需提供会议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签到表、费用明细等),否则可能无法税前扣除。
无论计入会议费或差旅费,均可全额税前扣除,但需确保费用真实性与合规性。
专家的火车票电子发票抬头应填写企业名称,而非个人姓名。具体要求如下:
抵扣税款或财务报销场景
若发票用于增值税抵扣、税前扣除或企业财务报销,需在“购买方名称”栏填写企业全称,并同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差异
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填写公司信息,否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或非抵扣场景:若企业不涉及增值税抵扣(如仅需成本核算),可填写个人姓名。
常见误区
填写“个人”或专家姓名属于违规操作,可能导致发票无效或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