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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

2025-11-19 08:05:31
提出如下问题:
甲乙丙三方,甲方为生产厂商,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乙丙双方签订协议由丙方(船务公司)负责运输甲公司的货物至目的地,丙方向乙方开具发票乙方确认成本。运输途中撞船沉没货物全部毁损。按照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赔偿,丙方向乙方赔偿。该业务乙方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录如何做?使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冲减已确认的其他相关成本及应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款是否正确?进项税额是否应转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丙方赔偿乙方,乙方收到赔偿款计入营业外收收入,丙方凭赔偿协议及乙方的收款收据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就方赔偿甲方,甲方收到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乙方凭赔偿协议及收款收据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不涉及开票及进项税额转出。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可以按您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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