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答疑老师您好!麻烦咨询一下
我公司为服务性企业,2018年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三辆乘坐小汽车,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未抵扣进项税。现计划对外处置,我的问题是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能否适用财税2008年170号及2012年1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