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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税前扣除资料

2025-11-29 00:02:18
提出如下问题:
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责任险,保全费等费用现在法院判决败诉方(我司)来承担这些费用,还需要胜诉方开具发票给败诉方吗?如果不开,败诉方需要什么资料可以税前扣除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违约金属于合同范畴,由合同相对人按价外费用开具发票,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案件受理费属于法院收取的费用,法院不是盈利性单位,不开具发票,可以用法院的收款单据作为入账依据,诉讼保全责任险、保全费等由提供服务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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