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购入二手生产设备,在销售方的资产负债表中计算得出原设备已提折旧3.5年,我方按照7年计提折旧。现有税务疑点下发,认为应按照10年计提折旧,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按照7年进行折旧是否可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你公司对购入的二手生产设备按 7 年计提折旧具备可行性,只要能提供完整证据链佐证设备已使用年限,该折旧年限完全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具体依据如下:
1、税法通用规则支持剩余年限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明确生产设备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10 年。而对于二手生产设备,各地税务机关如河北、青岛等均认可,若能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可按法定最低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计提折旧。你公司从销售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设备已提折旧 3.5 年,以此推算剩余年限约 6.5 年,你公司按 7 年计提折旧,既高于剩余年限,也未低于 10 年的法定最低标准,符合这一通用处理逻辑。
2、加速折旧政策下的年限下限进一步验证可行性:即便参照加速折旧中缩短年限的特殊规定,二手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年限 - 已使用年限)×60%。结合你的情况计算,(10 年 - 3.5 年)×60%=3.9 年。你公司选择的 7 年远超 3.9 年的最低限制,即便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严苛标准,该折旧年限也完全合规。
3、司法拍卖场景的证据链补充要点:因设备通过司法拍卖购入,除销售方资产负债表外,建议补充留存司法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设备原始购置发票复印件、前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等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设备已使用 3.5 年的真实性。只要这些资料能被税务机关认可,就可充分支撑 7 年折旧年限的合理性,打消税务疑点。
综上,你公司按 7 年计提折旧的做法合规。针对当前税务疑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折旧年限是基于设备已使用情况确定,且不违反税法的最低年限及相关计算要求,即可合理回应并解决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