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家是一家注册在海南的贸易型企业,之前一直从事贸易企业,即 企业的上游以及下游企业均是内地企业,我家负责购买以及销售货物,有真实的资金流以及货物流、发票流、合同流,考虑到成本的原则,贸易货物实际上是 直接从上游仓库直接发货到下游卖方的。假如封关后,对我们家这种贸易模式有没有影响?还允不允许企业开票销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你大概率是指海南自贸港封关,这种上游仓库直接发货给下游卖方的模式会受封关带来的监管与流程调整影响,但合规企业完全允许开票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1、对贸易模式的影响
物流与通关更灵活高效:若上游仓库位于海南,货物发往岛内下游卖方,因封关后岛内货物流转更自由,基本不受额外海关监管限制,这种直接发货模式会更顺畅。若货物要经 “二线” 发往内地下游卖方,也有便利政策支持,比如可享受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 模式,企业能先凭核放清单分批办理货物出岛手续,后续再集中补全报关等手续,减少运输等待时间,适配直接发货的效率需求。要是货物涉及 “零关税” 等需监管的类别,仅需走指定监管通道即可。
享惠条件影响贸易成本:若上下游企业均为海南封关后的享惠主体,上游进口的 “零关税” 原料及加工制成品发给下游时,可免进口税收流转,能大幅降低整个贸易链条的成本。此外,若上游企业对货物加工增值超 30%,再发货给内地下游卖方,经 “二线” 进入内地时还能免征进口关税,这也能让上下游企业共享政策红利,优化这种直采直供模式的利润空间。
2、开票销售的相关情况
开票完全被允许:封关并非禁止企业开票,反而对开票的合规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像梅州综保区封关后,区内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就能像普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海南封关后,只要企业合规经营,开票销售是正常经营的必要环节,而且发票开具还能全程网办,流程较为便捷。
开票需满足合规要求:封关后税务、海关、外汇数据全面打通,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必须 “三流一致” 且全程可追溯。企业开票时,经营范围、开票项目要和实际贸易业务匹配,不能虚开发票;同时要留存好合同、物流单据等凭证,确保开票行为有迹可循。若违规开票,不仅可能被取消税收优惠资格,还会被追缴减免税款,情节严重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