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如何筹划不存在涉税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其他应收款和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的税务筹划,核心是基于真实业务调整、合规消化账面余额,避免被认定为 “变相分红” 或 “资金挪用”。
一、 针对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的合规处理方案
1、区分款项性质,分类清理
若是股东 / 关联方借款:需在 1 年内归还,或转为投资款。
若是员工借款:要求员工凭发票报销冲抵,或限期还款。
若是真实业务往来欠款:签订还款协议,按协议催收并留存催收记录。
2、避免 “视同分红” 风险
股东个人借款超 1 年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税务机关可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收 20% 个税。
举例:A 公司股东借款 500 万元,超 1 年未还且无经营用途,税务机关会要求补缴 100 万元个税。
3、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
关联方借款需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合理利率。
利率需在央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范围内,利息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 针对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的合规消化方案
1、合法分配利润
按公司章程进行利润分配,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
自然人股东需缴纳 20% 个税,企业股东符合条件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举例:B 公司未分配利润 2000 万元,向自然人股东分红 500 万元,需代扣代缴 100 万元个税。
2、转增资本或股本
用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 股本,视同利润分配。
自然人股东需按 20% 缴纳个税,符合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减免。
法人股东符合条件的,转增资本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3、用于企业再生产
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如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新项目等。
相关支出可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三、 核心风险防控要点
1、杜绝虚假交易
不得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方式冲减其他应收款或未分配利润。
所有调整都需有真实的合同、资金流、发票等凭证支撑。
2、关联交易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关联方之间的借款、交易定价需与非关联方一致。
避免因低价 / 无偿转让资产、资金拆借等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
3、留存完整证据链
清理其他应收款的还款凭证、催收记录、报销单据需妥善保存。
利润分配或转增资本的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资料需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