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例】某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入来源包括:
(1)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转让收入、股利收入
(2)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收入、股利收入
(3)债权类投资:利息收入?
以上3种情况哪种需要开票交税,请说出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金融商品转让)、债权类投资利息收入(贷款服务)需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 6%),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入、各类股利收入不征增值税,无需开票(所得税按规定处理)
一、增值税应税与开票规则(核心政策:财税〔2016〕36 号)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收入应税(金融商品转让,一般计税 6%)可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金融服务 - 金融商品转让” 注释;附件 2 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市公司 / 非上市公司股利收入不征增值税无需开票。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股利属于权益性投资收益,非增值税应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可享企业所得税免税(持有上市股票≥12 个月)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收入不征增值税无需开票。财税〔2016〕36 号未将非上市公司股权列入 “金融商品”,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债权类投资利息收入应税(贷款服务,一般计税 6%,除免税情形如国债、地方债利息)可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金融服务 - 贷款服务” 注释;贷款服务以利息全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专票。
二、关键补充说明
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买入价差额计税,盈亏可在当期相抵,年末负差不得结转下年;买入价核算方法选定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贷款服务免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 号附件 3),此类利息无需缴税与开票。
开票实操:应税的股票转让与债权利息收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时按 “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服务” 分别填列销售额与销项税额。
三、所得税简要提示
股权转让收入(上市 / 非上市)、债权利息收入: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按 25% 税率计税(符合小微企业等优惠条件的按规定适用低税率)。
股利收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取得的、持有上市股票≥12 个月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不足 12 个月的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