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司出租2005年的厂房一幢,之前开具房租发票的税率是5%,2026年1月我们可以按3%的税率开具房租发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你司出租 2005 年的厂房,若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可按 3% 征收率开具房租发票,核心依据是 202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该法将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 3%,取消了原 5% 征收率(除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等特殊情形)。以下是详细说明:
核心判定与政策依据
1、计税方式前提
你司为一般纳税人时,出租 2005 年的厂房(属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中国政府网。2026 年 1 月 1 日后,该简易计税的征收率由 5% 调整为 3%。
你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原本适用 5% 征收率,2026 年起统一按 3% 简易计税,且 2027 年底前可享受 3% 减按 1% 征收的优惠政策(开具专票除外)。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界定:关键看租金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例如,2026 年 1 月产生的租金收入,纳税义务发生在新政实施后,适用 3% 征收率;若为 2025 年 12 月及以前的租金,已按 5% 计税的,不可追溯调整为 3%。
3、特殊情形排除:若涉及住房租赁等特殊业务,需按对应优惠政策执行(如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减按 1.5% 计税),但厂房租赁不属于此类情形北京市人民政府。
开票与申报要点
1、开票操作: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征收率栏次选择 3%,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等信息,确保发票合规。
2、申报处理: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3%)×3%。跨县(市、区)出租的,需在不动产所在地按 3% 预征率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抵减预缴税额。
3、政策衔接:若存在 2025 年 12 月及以前未开具发票的租金收入,且纳税义务发生在 2025 年,仍需按 5% 征收率补开发票,不可按 3% 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