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收到税务局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如果这笔钱用于奖励公司的办税人员,依据的是哪个文件?财务人员收到这个奖励后需要交哪些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因此,公司可以将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这一做法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二、财务人员收到奖励后需要缴纳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
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务人员作为公司员工,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属于因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尽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一免税政策仅适用于个人直接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并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对于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再奖励给办税人员的情况,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规定的免税范围,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针对公司,非财务人员个人):
计税依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但这一税种是针对公司取得手续费返还收入时的纳税义务,与财务人员个人收到的奖励无关。
企业所得税(针对公司,非财务人员个人):
计税依据: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应全额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同时用于该项代扣代缴工作的支出(如奖励给办税人员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这一税种也是针对公司整体的纳税义务,与财务人员个人收到的奖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