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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
2009-05-11 18:29:54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国税2009 158号文提到提前解除海关监管后的增值税抵扣问题,我想问的是:1、海关监管已经到期后再行出售该设备,对出售方来讲,是按17%缴税还是按2%缴税(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2、海关监管未到期,如需要出售该设备,在补缴关税、增值税后,出售时需要按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按百分之四减半征收增值税。
2、按17%抵扣进项税。补交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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