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由于进出口的行业特性,收入成本较大,但是毛利率较低,甚至有些为亏损,因此如果按照收入和成本的比例进行缴纳印花税,税赋很重,也不合理,因此以往采取按照收入加成本的40%做为计税基础进行缴纳,请问是否有文件做为支持,另外税法上在这一块是不是有相关的优惠条款。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印花税的征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合同征收,有合同就交印花税,没有合同就不交。另一种是核定征收的方式,就是不论是否有合同,一律按购销金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
核定征收印花税已成为不少税务机关对印花税的主要征收方式.因为税务机关对企业是否有合同无法掌握,也无法控制.当然如果纳税人确实没有合同,那么可以拒不执行. 一般按收入的50%-80%核定视为有合同征收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0号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 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