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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关于纳税主体的范围的问题
2009-05-18 14:05:54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旧细则所指的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而新细则所称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消费税相关资料上说"两者对比,企业的范围列举新细则比旧细则扩大。"具体有哪些的扩大,可否举例说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新旧准则的范围是一致的,没有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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