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拥有一家商场,销售金银首饰,其中包括金条、金制摆件、金币,请问销售上述金条、金制摆件、金币时,是否需要在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以下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根据以上规定,不属于金银首饰的金条、金制摆件、金币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