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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房涉税问题

2009-06-02 14:07:40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某公司计划出资以获得未来商场部分产权,我公司计划将剩余产权出租给该公司,请问如何才能税负最低?如果采取代建房形式,应如何操作?需注意那些问题?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租金收入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5%)、房产税(12%)、印花税(千分之一)和企业所得税。
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如委托建房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计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原票转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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