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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条、金摆件是否征收消费税

2009-06-15 19:32:09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经营金银首饰等珠宝类的批发与零售,销售(零售)的金银制品:金摆件、银摆件、金币、银币是否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是否需计缴消费税?需老师老师给具体的问号,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规定: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1、金银珠宝首饰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根据上述规定,用金、银制成的金、银币及摆件不应征收消费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办理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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