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家文化咨询公司,在提供文化咨询\方案设计的业务中,会附带一些文化产品,这些产品由我公司购买原材料委托加工.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部分产品的价值较低,占不到整个服务项目总值的三分之一.
现在公司分别按照销售货物和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税负很高.
我公司考虑根据业务实际,打算将所有业务均按照提供劳务计算缴纳营业税,提供的产品作为营业成本(借鉴通讯公司向客户提供手机的做法),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以这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