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代垫费用处理
2009-07-29 13:19:49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进出口代理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代理费,另外还有代垫费用,费用发票的名称为代垫企业名称,我们记账时按照单位名称记其他应收款。每月在开具代理费发票时将代垫费用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收款按照代垫费用和代理费收入分别记账,营业税按照代理费金额申报交纳营业税。请问,我们这样计算交纳营业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这样处理账是否可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符合税法规定。可行。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