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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进口税金

2009-08-26 10:05:28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50%以下的原材料自国外投资方进口,40%左右的原材料在中国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口,其余的在中国购买开具增值税发票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90%左右销给投资方以外的国家,我们和投资方有合同按照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支付技术使用费给投资方,此技术属于非专利的



请问专家 我公司支付的技术使用费是否应该计入进口货物价格缴纳进口税金?



如果应该,那么在中国以深加工方式进口的也要缴纳进口税金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看合同是如何约定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再具体分析。要想使技术使用费独立于进口货物价格之外,付汇时要有充分的理由。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关键看付汇,如果支付不出去,只能计入完税价格。
专家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作、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凡是有形贸易,需要经过海关办理手续的,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海关估价时都要进入完税价格。一是海关不可能不核入完税价格,二是无法向外支付外汇。 凡是无形贸易,不需要经过海关办理手续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完税价格无关,可以凭合同直接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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