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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签定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09年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2009-09-01 21:17:18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于08年底和一家公司订立采购固定资产的合同,并付了10%预付款,09年8月对方开来发票,09年我公司还支付了剩余货款,请问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货物如果是09年发出的,可以抵扣进项税。否则不能抵扣。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实际发生没有具体的解释,我个人的理解就是双方的购销行为的发生时间。也就是说销售方的销售收入的实现或纳税义务是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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