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想知道财税[2007]92号的文件还有效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财税[2007]92号部分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7件)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三条第(二)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04号]第三条的规定”。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