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红字发票的开具

2009-10-08 22:16:47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想问一下增值税作废的发票在开票系统里没有作废下月能不能开红字发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开红字发票:由对方公司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你公司凭通知单给对方公司开具红字发票。你公司冲减收入和销项税,对方冲存货成本并作进项税转出。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函〔2006〕1279号。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