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工作中我们常遇到这种情况:一家公司给我们提供了劳务,给我们提供发票是从与其毫不相干的地方税务所代开的劳务发票。对方是正规公司,按说应该有从其主管税务局领取的发票。请问这种代开的发票入账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可以接受。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地开具发票。
营业税条例第十四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你说的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既然知道了就按税法的规定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