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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加工代扣代缴税费的问题

2009-12-20 18:02:42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尊敬的老师:

我单位09年12月份与广东方面签定委托加工酒精合同,我单位是受托加工单位,广东方为委托方,并且提供原材料供应。因我公司平时也生产酒精,自己销售。想咨询下老师如下问题:

(1)`如何计算委托加工代扣代缴消费税?又由于委托方(材料供应方)不及时提供发票,应如何计算代扣代缴消费税?

(2)会产生哪些代扣代缴税费附加,及如何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需代扣代缴消费税。计算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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