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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9-12-28 20:02:19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收到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管理委员会拨入的“影院改造拨款”43.2万元,请问该项收入是否计缴所得税,用该笔款项购买的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不可以税前扣除,有没有依据的文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有关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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