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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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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劳务
2009-12-29 15:06:07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规划、市政设计项目分包差额缴营业吗?
国税函(2006)1245号文件适应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6]1245号: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你单位的规划、市政设计项目分包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差额缴营业税,否则,应当全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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