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在2009年,我与其他公司参加国家物资储备竞标,我司中了部分,后物资储备公司要求收购的物资同一品牌,之后我司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并我司中标权转让给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支付我司一笔款项作为交换,请问我司收到这笔款,应当交什么税?可不交税?(指流转税)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标权是一种资格,带有许可的性质,当这种授予许可的权利允许转让时,其自身便具有了价值,即具有了无形资产的属性。是否按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可探讨。具体可咨询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