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我公司为工程设计公司,有部分设计业务是个人挂靠我公司名称中标自己设计出图纸,如我公司收到设计费时开10万元发票给业主,我公司只是收挂靠我公司个人2万元作管理费及交营业税及附加等,当支付钱给个人时他要到税局开8万票给我们,税局收他税率5.34%税额(含2%个税款),这样我们公司还能对他代扣代缴个税吗?这和劳务收入较高加成征税有什么联系?再有我公司按10万元全额缴营业税,他到税局开票又征收8万元5.34%的税,是否重复缴纳营业税了?应怎么操作才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2%个税款应该是税务局带征的个人所得税,则你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你公司要按10万元的收入纳税,而对方要按8万元的收入纳税。纳税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