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与一家贸易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产品的销售价格包括运费每吨105元,也就是以送到价签订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运费和产品价格都纳税17%。现我公司代承运方开具的运费发票,由于送到地点不是该贸易公司,而是该贸易公司的销售方,因此我公司在地方税务开具的运费发票的地点不是该贸易公司,而是贸易公司的销售方,现国税认为我公司这样操作不行,请问老师我公司该怎样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样操作不好,您公司价格中的运费也要缴纳增值税,而且开具运费发票还要负担代缴营业税。可以和贸易公司签订不包含运费的合同,由贸易公司自己把运费直接支付给承运方,让承运方自己去税务局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