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你好!紧急求救一个问题:在填写年度申报表时,我发现2008年计提的职工教育费,由于当年没有用完,多余1.7万元在2008年度申报时已经做了纳税调增,2009年我公司发生了各种职工教育费1万元,(我个人感觉这一万元要调减,但我找不到填数的地方),请问老师这一万元要不要做纳税调减,如果要调减,这一万元填在第几表第几行?请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2008年是不应当调增,留着用就行了。既然这样处理了,也可以调减,填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4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8号
五、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