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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办费和土地无形资产的摊销

2010-07-18 11:36:0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在2006年成立,一直处于筹建期间,今年这个月才开始生产营业,之前发生的开办费如何处理,是一次推销,还是在三年内摊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06年取得一直没有摊销,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开办费可以一次摊销,也可以继续按三年摊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从购买之日起按法定使用年限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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