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生产外销汽车零配件。
现发生了品质不良问题,客户要求索赔扣款。导致外销应收款不能全部收回的情况。
请问由此衍生的外汇不能收回和核销带来的增值税影响(如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此部分的扣款是否能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你公司的质量赔款,其实质是属于销售折让,可以凭对方提供的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问题鉴定书面文件、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以及付汇凭证等,按规定冲减销售收入,重新计算出口退税额,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