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厂家有奖励销售顾问的奖金直接打到公司账户,厂家要我们到税局开具服务发票,而这些发票我们不想入账做收入,想问可以直接拿厂家的奖励文件做附件,然后代扣销售顾问的个税吗(只是代扣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不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根据: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
专家回复 | 应当计入公司的收入,这是公司提供的销售服务的收入,当然需要并入公司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专家回复 | 那要看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如果销售人员是为公司的利益取得的此收入,应当计入公司的收入;如果是销售人员个人行为,公司可以代收代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