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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企业税金

2010-10-14 11:24:5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我公司新成立了一个矿业企业(采矿、销售),由于我从来没有接触过,现向老师请教几个问题。1、矿业企业从成立到出矿销售需要上些什么税种,税率是多少?(现还未核定一般纳税人)2、矿业企业需要计提些什么准备金,这些准备金在所得税前可否给予抵扣?3、矿山植被恢复费以什么为依据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缴纳资源税。有关税额见: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9号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率为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5、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7、实际发生的矿山植被恢复费按税法的一般规定在税前扣除,构成固定资产的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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