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们是一个煤矿企业,坐落在野外,占用当地村庄的土地.原来按1%缴纳城建税.后来村庄合并,原来的的村庄改为村民小组,隶属于某镇某村,税务局以原来的村庄已并入现在村庄,现在村庄和镇政府在一起,让我们按5%缴纳城建税.这样合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5]19号
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