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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房涉及的税法问题

2010-11-05 10:14:46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拆除房的一些费用,是否可以不经过税务局审批或备案,直接列入营业外支出?

加急,谢谢1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房屋已经到了正常使用年限损失可以不经过审批直接列支,如果没有到正常的使用年限,损失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税前列支。
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规解读
  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范围采取了“正列举”方式,其范围包括以下6个方面: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也就是说,对上述6个方面的资产损失,企业可自行计算扣除,除上述范围以外的资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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